近日,石家庄市矿区贾庄镇西岗头村村民王桂生、赵小丽反映了一系列关于石钢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房屋拆迁、补偿款、养老保险办理以及失地保障费用等多方面,亟待相关部门重视并解决。
据当事人称,2017 年 5 月 4 日,因石钢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迁入矿区,他们位于矿区贾庄镇西岗头社区岗头路北 9 排 12 号的住所被矿区政府征用,用于项目建设用地而拆除。在此之前,他们经营的海忠汽车配件门市部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齐全,且在 2017 年 5 月 3 日仍正常营业。时任贾庄镇镇长李雪波曾许诺,为补偿门市部因拆迁造成的经营损失,会给他们办理 2 个职工养老保险,计划 5 月拆除房屋后,6 月办理并领取养老金,然而房屋拆除后,养老保险却一直未予办理。
同时,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合理性也遭到质疑。2017 年签字拆迁时,所依据的评估单竟然是 2011 年评估的,有效日期至 2012 年 6 月 16 日。石钢集团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是 2014 年签订协议立项,2015 年启动征地拆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房屋评估应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后聘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此之前评估的当属无效。而且该评估单在房屋拆迁后 1 年半才送到当事人手中,上面也没有当事人的确认签字,当事人认为用这样无效的评估单计算房价进而签署的拆迁协议应是无效的。
不仅如此,在耕地征收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当事人所承包的 2.33 亩耕地于 2015 年 6 月 1 日签订征地协议,当时给予的征地款为 32500 元 / 亩,后补助 2500 元 / 亩,共计 35000 元 / 亩,可 2015 年 5 月 29 日河北省政府公布征地片价井陉矿区为:区片 1 为 86500 元 / 亩,区片 2 为 43800 元 / 亩。自征地至今已过去 9 年,矿区政府却答复关于征用耕地后办理失地保险,井陉矿区无相关政策,这让当事人不禁疑问,是石钢集团当时没预算失地保障费用,还是被矿区政府挪用了。
此外,当事人曾多次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先后通过不同方式向矿区政府递交《因石钢项目建设安置补偿方案信息公开申请书》,比如 2018 年 8 月通过顺丰快递邮寄,2022 年 7 月 10 日通过矿区信访局委托相关工作人员邮寄等,但均未收到矿区政府的书面答复。贾庄镇回复称属于西岗头社区新民居建设,可当事人的拆迁协议明确写着因石钢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迁入,房屋拆除后的土地用途是用于石钢集团厂房建设,并非新民居建设,这让当事人觉得贾庄镇的答复意见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之嫌。
目前,这些问题悬而未决,当事人深感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正视这些问题,给出合理的解释与解决方案,也期待社会各界能关注此事,还他们一个公道,让石钢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种种争议能够早日得到妥善处理。